2017-03-26

医疗废物的去向?相关部门该如何监管?

 

  据媒体报道,2016年南京某地查获了近三千吨非法收购和倒卖的医疗废物,其中有些医疗垃圾已经加工成塑料颗粒,甚至加工成了一次性餐具。这次的报道又一次的震惊了我们!据了解“医疗废物不同于一般废弃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或同位素等有害物质,会造成环境污染且会传播疾病。医疗废物的不正当、不规范处置所引起的污染将对土壤、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构成威胁。”

 

  2003年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监管。2011年修订后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规定也赋予了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

 

  如果卫生和环保部门能够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医疗废物被非法处置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从已经发生的个案可以看出卫生和环保部门往往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监管责任。集中处置和非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数量卫生和环保部门可能是一笔糊涂账,往往存在对不上的情况。

 

  记者在网上查询了多个城市环保部门往年度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而医疗废物就属于该公告中的一项,在有些城市公开的信息显示,医疗废物收集量和集中处置率为百分之百,而其中个别城市就出现了媒体公开报道过的私自收购和倒卖医疗废物事件。既然百分之百都集中处置了,为什么还会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报道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如果人们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全流程的信息不清楚,不了解,怎么能够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呢?卫生部门一家进行医疗废物监管的时候就出现问题,现在加上环保部门,两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是否分清,是一加一大于二还是等于零,希望通过这次的信息公开能够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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