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5

2016年钢铁行业去产能“路线图”新鲜出炉

  经历了2015年行业内的风起云涌,钢铁行业走势不甚乐观,去产能成为2016年钢铁行业内工作的一个重点。本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于目前钢铁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复及部署。

  据悉,今年将有五大类过剩产能将依法关停退出市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内容显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成为此次产能淘汰的五大红线。其中,对于钢铁产能的整顿更是严格,凡是有一项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必须退出。

  第一,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这两类企业如果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则要依法关停退出。

  第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能耗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第三,对于退出的钢铁产能,意见要求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第四,关于技术红线,意见指出,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

  据悉,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原则,即“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再次明确了各地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的主要任务目标。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要求各地政府以及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并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钢铁产业在我国之所以能够屹立百年,与其负责的企业属性也不无关系。目前民营、中央企业等多重属性企业并存,因此对于这一行业的整顿工作非常复杂。除去这一复杂因素外,目前“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对于这一行业产生的威胁也尤为严重。因此,对于“僵尸企业”问题的解决逐渐成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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